四川文理学院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来源: 发表于:2022-03-08 11:47:41 文章点击数:[]
四川文理学院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2022年3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设置的课程。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把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之首。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资金分配和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职结合的、适应学院人才培养需要、胜任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队伍。力争在五年之内建设成为全省重点马院。
第四条 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学校党委提出的构建“三二二”大思政格局要求,构建完善立德树人工作体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对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
(一)思政课教师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深刻内涵,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为师的表率。
(二)思政课教师要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 、教学体系向信仰体系的转化,把理论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为学生的价值体系。
(三)思政课教师要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思政课教师要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第八条 把好教师入口关。引进教师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引进教师条件,除所在专业有特别需要外,必须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并由学校、学院组织联合专家组进行试讲(包括理论讲授与实际操作)、面试合格后,方可引进。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按年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两高一双”人才,即高学历、高职称和“双师型”教师。特别要重点引进教授、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学院博士学历增至5-10人。
第九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可以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鼓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讲授思政课。建立优秀人士到校上思政课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加强思政课校际协作力度,与省内国内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立思政课教师柔性流动和协同机制。支持高水平思政课教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政课教学工作。积极支持地方中小学校的思政课建设。
第十一条 严把思政课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明确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思政课教师规范,明确思政课教师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思政课教师原则上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
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三条 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内培外引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注重选拔高素质人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不断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和帮扶指导制度。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职称较高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在教学各环节上不断提高,使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工作,力争使新进教师一年基本合格,三年胜任工作,五年成为教学(科研)骨干。
第十五条 加强国家、省、学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平台交流和校际交往,加强实践研修和示范培训,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新入职教师参加岗前专项培训。
第十六条 拓展思政课教师培训渠道,设立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定期安排思政课教师实地了解中国改革发展成果、组织思政课教师实地考察和比较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支持思政课教师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等开展实践锻炼。充分利用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思政专项津贴,保障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
第十七条 加大思政课教师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课程研究、教学研究和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支持思政课教师在学术期刊和重要报刊杂志发表研究成果。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学校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相关要求,鼓励与支持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
第十九条 针对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标准执行。原则上要将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根本标准,同时要重视考查科研成果。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 不断推进学校完善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认定制度。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围,细化相关认定办法。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
第二十一条 完善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机制,健全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突出思政课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实效性,评价专家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主,同时可适当吸收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完善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退出机制,加强聘期考核,加大激励力度,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制度。
第六章 保障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制定与实施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为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力求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办公空间、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尽可能为高职称、高学历思政课教师提供办公条件,设立教授、博士工作室。
第二十三条 完善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思政课每门课程的教学科研组织,并加强管理。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学院要重视教研室主任队伍建设,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治学严谨、师德优良、学历、职称较高、教学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师担任。同时对教研室主任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支持下,从思政专项经费中划出部分资金支持思政课教师进行教研教改活动,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教学科研优秀成果。
第二十五条 建立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健全退出机制,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具体而言,思政课教师凡出现以下事项,按要求退出思政教师队伍。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模糊,师德师风缺失,道德作风败坏;
(二)课堂讲授无纪律、无规矩,违背主流意识形态,散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诋毁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
(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四)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影响教学秩序,受到党纪国法惩治和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七)违反学校和马院规定的思政教师岗位职责相关制度和劳动纪律等。
(八)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考核,不适合担任思政课教师者。
(九)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适用于四川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